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促进行业 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按险种类别划分,包括 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按设计 类型划分,包括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 按保险期间划分,包括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和一年期及以 下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 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 有限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现将《商 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切实提高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签,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签,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中国银保监会
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应当落
近年来,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偏离融物本源,忽视租赁物合规管理和风险缓释作用,存在以融物为名开展“类信贷”业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为进一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找准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现就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各银保监局(内蒙古、湖南、海南、陕西、青海、宁夏、大连除外):近年来,部分金融租赁
0000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是指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
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为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11月28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各银保监局:各银保监局:现将《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11月30日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评估外国银行分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以及总行支持力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分类监管,促进外国银行分行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会议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直销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维护 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秩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汽 车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合规开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 (一)严格执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金融机构 开展与购车相关的贷款业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汽车 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现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 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8 号),制定